一、26号成都有那些旅游景点对外开放?
免费啦、免费啦
这22个景点开放日免费玩!
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为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旅游景区营收模式促进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大惠民力度,促进旅游消费,成都公布了22个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日,有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武侯祠等著名景点。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天台山、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含都江堰野放中心)、青城山景区、都江堰景区、青城山后山景区需要提前预约。
成都22大景点免费开放日时间
还等什么
和小伙伴们约起来吧!
成都发布-成都晚报 记者 滕杨
图据 成都市发改委
编辑 | 雕刻时光
点“在看”,和朋友们一起去免费耍
二、青岩古镇要门票吗?
门票:2018年9月20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青岩古镇景区旺季套票价格由80元/人降为60元/人。
2020年2月,为向广大医务工作者致敬意,在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局的统筹指导下,九个市(州)和贵安新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向全国医务工作者发出邀请:
疫情结束后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国医务工作者凭有效证件(医师证或者护士证)享受贵州省内420家A级景区旅游门票免费政策(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
扩展资料
青岩古镇的社会影响:
2005年9月青岩古镇景区被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为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013年在顶峰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旅游规划项目中被誉为中国最具魅力小镇之一。
2010年青岩古镇荣获中华诗词学会授予的“中华诗词之乡”荣誉称号,率先成为了全国的诗词之乡。2016年被住建部列为首批中国特色小镇。 2017年2月25日,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青岩古镇
三、写篇去凤凰山主题乐园的旅游通知书的范文,很急!!!!若蒙告知,不盛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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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横店旅游什么时候去最好
横店四季分明,春华秋实、夏热冬寒,不同的季节有不同的美,即便同一个季节不同人眼中也会有不同的美。而对于探班的粉丝来说,自己喜欢的明星在横店拍戏的时候,便是去横店旅游探班最好的时间。也许正因为如此,一年四季不论何时横店总有绵绵的游客。
要说横店旅游的最佳时节,个人认为,从春天天气转暖开始到入秋天气变冷之前(从月份上来说也就是3月初到11月初的样子),都是不错的时间。特别是暑假两月,那时虽然天气炎热,但是节目精彩、剧组众多,夜游的梦幻谷景区泼水节等活动都恢复如常,别有意思。
既然说到了最佳旅游时间,也顺道说下不太推荐的时间——每年的一月份,那时横店天气寒冷,是传统的旅游淡季,因此景区常常会在此时维护设备、修整景区,一些修整中旅游项目游客可能都无法体验到,所以计划那个时候来横店的游客,注意要关注本网,看看景区的休园公告。再则最好能避开五一、十一这两个旅游旺季,这两个时段是真真不错的,只可惜选择这两个时段的朋友实在太多,住宿及旅游质量可能会有下降。
五、旅游放假通知
通知
本公司将于2010年5月19日——5月23日进行为期五天的奖励旅游。届时,公司的一切业务将暂停运营,在此期间,物流部(收货部?)也将停止收货,请各供应商理解并给予支持,5月24日正常上班,恢复收货。
*********公司
2010年5月14日
六、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程序,促进旅游景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
第三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五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第九条 各级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参加创建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在创建计划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旅游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评定申请。经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向上一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参加相应质量等级的正式评定。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定工作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委派评定小组承担。评定小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现场评定符合标准的旅游景区,由负责评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批准其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适时公告新达标的各级旅游景区名单。
第十五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担负。根据所评定的旅游景区的资源类型与特色,应有一名相应专家作为评定小组成员。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分为国家级检查员和地方级检查员。国家级检查员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聘任。地方级检查员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聘任。
第十七条 检查员要接受旅游景区的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要加强对检查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检查员取消其检查员资格。
第十八条 被委托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出现违规操作的,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销委托其已获得的最高等级的评定权限。
第十九条 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对所评旅游景区要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等级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全国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计划、有重点进行复核。 第二十一条 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或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景区,按以下方法作出处理:
1、由相应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对于取消或降低等级的景区,需由相应的评定机构对外公告。
2、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3、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新的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1、1A、2A、3A旅游景区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须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2、4A、5A旅游景区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如认为应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须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
3、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有权对各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作出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通知的处理,但需事先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由相应评定机构颁发。
第二十四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牌,须置于旅游景区主要入口最明显位置,并在对外宣传资料中正确标明其等级。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00五年八月五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制定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同时废止。